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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审计服务的公告 <

2021-03-18 来源:黑龙江省民政 作者:佚名

  各会计师事务所:

  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一批省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和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第2号令),省民政厅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开展省本级社会组织变更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省本级社会组织注销清算审计。经研究,决定从省财政厅《资产评估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拍卖行、律师事务所、工程造价咨询公司业务代理资格招标_SC〔2016〕2083中标公告》中标的会计师事务所中选取4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相关社会组织审计业务。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业务范围

  1.全省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离任审计;

  2.全省性社会组织注销清算审计;

  全省性社会组织是指在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二、选取条件

  1.熟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有社会组织财务审计经验,具备相应的财务审计资质和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与审查对象不存在应当回避的关系;

  4.具有良好的从业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执业记录。

  三、收费标准

  按照《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价联〔2011〕20号)规定收费标准为参照进行优惠。以中标入围价格作为机构服务的上限价格,实际执行价格以询价价格作为服务价格。

  四、其他要求

  1.有意向者请提供单位资质和近三年审计社会组织情况;

  2.有意向者请将意向书和相关材料报送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截止时间6月10日17时。

  联系人:王涛、王光宇;联系电话:82640285

  黑龙江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9年6月4日


原文链接:http://mzt.hlj.gov.cn/1608/312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