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出台《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个案会商制度(试行)》(以下简称《个案会商制度》)。
《个案会商制度》列出了6种适合开展省级会商的情形:一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跨省辖市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特殊个案需要多部门协调会商的;二是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重大事项需省级多部门协调处理的;三是一般以上等级未成年人伤亡事故的(一般以上等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四是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未明确规定且亟待解决的涉及多个未成年人切身利益的;五是省辖市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委员会)办公室请示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的复杂问题;六是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交办的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