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吉林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六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广泛发动社会组织围绕乡村产业发展、特殊群体关爱、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创业就业行动、人才培育行动、扶弱济困行动、医护康养行动、社会治理行动、消费帮扶行动等“六项行动”。
《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社会组织支持乡村振兴水平稳步提升、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工作载体平稳运行、帮扶领域不断拓展,建成一批社会组织帮扶合作重点项目,打造一批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特色品牌,推广一批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典型案例,在全省范围内形成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