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区司法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调解工作模式,日前,成功调解了一起武汉某公司诉天津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当日,津南区诉前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收到区人民法院委派调解的诉讼材料后,及时审查诉状及证据材料,并立即与原告进行电话沟通,经了解,武汉某公司与天津某公司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武汉某公司先后多次向天津某公司催要欠款,天津某公司以种种理由推托,迟迟不肯支付所欠款项,武汉某公司遂向津南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天津某公司归还欠款及利息,但是由于当前疫情影响,当事人无法亲自前来解决。
调解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可以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通过视频进行线上调解。在电话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调解员按约定时间指导双方当事人通过手机登录调解平台,邀请双方进行视频调解。通过调解员沟通劝导、释法明理,从情、理、法三方面与双方沟通,希望双方能换位思考,最终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纠纷在线上仅用半小时便得到了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