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发改振兴〔2022〕594号)要求,我委拟下达我省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投资计划。此批计划下达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投资3080万元,实施范围为6个县。为进一步加强以工代赈资金监管,确保国家资金发挥效益,现对我省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投资计划进行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2年4月24日-30日。在此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对投资安排有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反馈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必须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处)
电话(传真):0971-6305750
邮箱:51118849@qq.com
附件:青海省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投资拟安排计划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