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依据《吉林省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吉民社发〔1999〕7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27号)的相关规定,吉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依法对省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度依章程开展活动、财务运行、组织机构、党的建设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2020年度省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情况(第三批)进行公告。
附件:1.2020年度省本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结果名单(第三批)
2.2020年度省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结果名单(第三批)
吉林省民政厅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