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让困难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我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字〔2022〕40号)要求,2022年再次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进一步缩小城乡标准差异,切实保障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网。新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各旗县区已在6月10日前将社会救助标准提标资金全部发放到位,共为28744名城乡低保对象补发资金640万元,为1640名完全和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补发照料护理费70.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