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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2022-08-1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诚信典型选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从2018年开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作为全区诚信典型选树认定、管理部门,全力推进自治区诚信典型选树工作。近段时期以来有关方面反映,有个别机构声称可以办理诚信典型选树业务,并收取费用。我委在此郑重声明,自治区诚信典型选树为纯公益性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凡是满足选树条件的社会主体均可通过“信用中国(内蒙古)”网站自行申报。

  特此声明。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5日

   

   

  



原文链接:http://fgw.nmg.gov.cn/xxgk/zxzx/tzgg/202208/t20220808_20994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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