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新城区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有效防范和遏制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推进救助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民政局出台《新城区社会救助监督管理制度(试行)》,建立健全并形成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制度》按照客观公正、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科学设定绩效目标,量化评价指标体系,明确考核评价周期和方式,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扩大外部监督,综合运用多种手段,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监督检查方式由区社会救助中心组织第三方服务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定期深入保合少镇、各街道办事处开展监督检查或组织各地区工作人员进行互检、抽查等多种方式进行,通过月考核、专项督查、年度绩效考核相结合,对各地区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过程和执行效果进行综合测评,进一步促进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运行,提升制度整体效益。
为确保此项制度顺利开展,7月22日下午,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社会救助服务中心组织第三方服务人员召开业务培训会。会上详细解读《新城区社会救助监督检查制度(试行)》,围绕社会救助监督检查的重要性,重点针对监督检察的目标及主要内容和社会救助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展开讲解。会议强调,一是各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开展互相监督检查工作,针对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月考评制度,完成台账。二是要加强业务能力,熟读相关政策法规,牢固树立“民政为民 民政爱民”思想。三是要加强与各中心、部门的沟通与协商,齐心协力完成好社会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