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燕红)近日,建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偷越国(边)境罪一案在建宁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建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营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中,陈营宣读了起诉书,发表了公诉意见。在举证、质证环节,公诉人通过大量客观证据对被告人的罪行进行指控,向法庭充分阐述了该案的犯罪构成和社会危害性,对被告人进行了深刻的法治教育。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自愿认罪认罚。建宁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当庭宣判。
本次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充分体现了在当前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形势下,建宁县检察院始终坚持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坚定检察机关扫黑除恶的决心,确保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
下一步,建宁县检察院将持之以恒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指控犯罪职能,严厉打击扰乱社会秩序、侵害公民人身权益的犯罪,对涉黑涉恶案件保持高压态势,为平安建宁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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