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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法院集中宣判4件涉恶犯罪案件

2023-09-26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近日,漳州法院组织开展涉恶案件集中宣判活动,对4件35名被告人依法开庭宣判,认定恶势力集团成员15人、恶势力组织成员14人,有力震慑涉黑恶犯罪活动,持续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

  芗城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23年间,被告人陈某凯、杨某卜、叶某云、黄某蓉、颜某贞、黄某珠、郭某华等人,多次在漳州多家医院附近通过强塞、多人围堵、言语威胁等方式,胁迫多名被害人购买五眼果、石斛、一口钟、无花果种子等中草药材,从中非法获利。形成以黄某蓉、颜某贞、杨某卜为纠集者,陈某凯、叶某云、郭某华、黄某珠为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为非作恶,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芗城法院对7名被告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

  龙海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间,被告人王某等2人为牟取不法利益,先后纠集何某武、麻某林、麻某来等人,以垫付路费、提供住宿、专人专车接送等方式引诱未成年女到漳州市龙海区多家 KTV 从事有偿陪侍活动,并以出租房为据点进行管理。其间,王某为获取更大的不法利益,伙同麻某林、麻某来等人以游说、言语威胁、恐吓、强奸等方式容留、介绍及强迫未成年女性出台从事卖淫活动;对嫖客实施"仙人跳",再以报警、向被害人家属揭发等方式进行敲诈勒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以王某为首要分子,麻某林、麻某来为主要成员,为非作恶、欺压他人,严重侵害未成年女性的身心健康,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龙海法院对该案10名被告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至三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记者 洪凌霄 通讯员 林娟娟)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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