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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公布2024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314号)

2023-10-22 来源: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

  2024年国家继续在小麦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24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18元。

  各地要引导农民合理种植,加强田间管理,促进小麦稳产提质增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农 业 农 村 部

  国家粮食和储备局

  2023年9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fgw.sc.gov.cn/sfgw/tzgg/2023/10/16/bdee087921f04e5dbc5381829eab3a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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