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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召开厅属社会组织负责人述职会

2024-11-3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作者:佚名

  

  为防止发生厅属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的“灯下黑”现象,引导其加强内部建设治理,规范有序开展活动,11月21日至22日,自治区民政厅在社会组织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举办了2期厅属社会组织负责人述职会,相关处室负责人与会,厅属39家社会组织围绕党建工作、内部治理和活动开展等情况进行了岗位述职。

  

  

  会上,厅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局(社会组织党建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传达学习了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就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审查、加强自身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引导发挥作用等内容进行了政策解读;党建工作负责人就社会组织如何扩大党建工作的“两个覆盖”,推进社会组织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谈了方法举措;慈善、养老等业务主管处室分别就加强各自业务建设和活动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

  会议指出,民政厅将定期开展厅属社会组织负责人座谈会、述职会,加强对厅属社会组织内部治理、负责人履职、活动开展以及经费收支情况的监管力度,确保依法办会、自律发展;各社会组织一定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严格按照章程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将重要人事变动、重要会议活动、大额资金收支信息公开,防范化解风险,防止网络舆情;要严格按照法规政策和章程细化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等内部机构的职责、议事规则与履职要求,加强对人、财、物以及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形成科学决策、互相监督、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升建设水平;要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不得强制个人或企事业单位入会,不得只收费不提供服务,不得出租、出借法人证书、印章、银行账号,更不得以公益慈善名义骗钱敛财;要立足各自的专业和资源优势,积极参与基层治理、乡村振兴、高校毕业生就业等活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助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mzt.nmg.gov.cn/mzzx/csdt/202411/t20241129_26165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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