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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竹竿“钓”财物被判刑

2024-11-30 来源: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11月6日,经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丁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7月,家住抚州市东乡区的赵某报警,称其房间内的2瓶酒、2条香烟和1盒茶叶凭空消失。不久后,该区居民杨某也报警,称窗旁的7瓶酒不翼而飞。民警侦查后,将嫌疑人丁某抓捕归案。

  据丁某交代,其坐火车到抚州后,闲逛时发现一处巷子里有一排自建房,当时已是凌晨2时,巷子中无人,便用竹竿撬开窗户,再通过窗外挑物的方式将放置在房间内的2瓶酒、2条烟及1盒茶叶盗出后逃离现场。之后,丁某又以同样手法盗走杨某家的7瓶酒。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1128/20241128612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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