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电子烟销往省外,判刑!
武平法院审理一起非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
烟草是一种特种消费品,属于国家专卖商品,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生产、经营烟草制品。近日,武平法院审理一起非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案涉货品价值超50万元。
经查,2023年5月,梁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在武平县岩前镇生产、加工电子烟。同年6月30日,梁某联系“货拉拉”司机,将加工好的电子烟烟弹,及部分半成品、烟液通过货车发货运往广东省东莞市,途经广东省蕉岭县广福镇省际检查站时,被当地烟草专卖局查获。
经广东省蕉岭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查获的电子烟烟弹及,烟液共计价值约59万元,其中标注“菠萝旋风”“冰镇西瓜”“香芋”等口味的成品电子烟总价值合计50余万元。经检测,上述电子烟烟弹均为伪劣电子烟。
经审理,武平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非法生产、销售伪劣电子烟,货值金额合计50余万元,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因此,武平法院判决被告人梁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记者 邱玉香通讯员 侯良石 刘珍)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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