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遂宁安居融兴村镇银行将一面写有“高效执法、为企解忧”的锦旗送到安居法院执行局,对法院依法保护金融债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所做的工作表示由衷感谢。
案情回顾
2018年9月,柏某某、王某、申某某、四川某商贸有限公司分别向安居融兴村镇银行借款7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四川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提供抵押担保,何某、王某某、郭某某、郑某某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及担保人均未按约定偿还借款。
2020年11月11日,安居融兴村镇银行向安居法院起诉要求柏某某等借款人偿还借款,同年11月30日,安居法院分别作出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柏某某等人依然拒不还款,2021年4月,安居融兴村镇银行向安居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执行中,鉴于投资公司提供的抵押房产的附属设施确未完成建设,强行拍卖有损房产价值。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安居融兴村镇银行同意后,安居法院组织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给予被执行人两年时间完善抵押房产附属设施,并告知柏某某、投资公司等被执行人在此期间应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期限届满后,柏某某、投资公司等被执行人仍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也怠于继续建设抵押房产附属设施。2024年7月,安居法院恢复对该案的强制执行,并对投资公司提供的抵押房产依法拍卖。虽然拍卖过程中,投资公司多次提出执行异议阻却执行,但经执行干警多次释法明理后,投资公司未再提出异议。
执行结果
2024年11月13日,34套抵押房产以2010.7万元拍卖成功。扣除税费等费用后,安居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安居融兴村镇银行支付了案款1710余万元,最大化为银行回收金融资金。
据统计,2024年以来,安居法院立案执行涉金融案件126件,申请执行标的9573万元,执行到位6869万元,执行到位率71.75%,执行到位金额和到位率均同比增长17%、22%。
一面锦旗,一份肯定。下一步,安居法院将持续开展涉金融债权专项执行行动,不断提升办案质效,提升服务保障金融工作水平,积极优化法治营商环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努力为金融行业提供更加精准的司法服务,为维护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推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安法力量。(安居法院宣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罗孝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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