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与县人民法院、县林业部门人员来到水田河镇孔坪村,就宋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案的“补植复绿”替代性修复现场进行验收。 自2021年以来,宋某某在涉案地周边山林用禁猎工具猎捕野生动物,捕获野猪、果子狸、小灵猫、猪獾等野生动物数个。经鉴定,查获的小灵猫系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果子狸、猪獾等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总价值为1.6万元。经调查核实,宋某某在刑事判决后并没有对损害的生态进行恢复,检察机关在履行完公告程序后,依法向保靖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提出判令被告宋某某采取替代性修复方式履行生态修复义务,要求其按替代性生态修复实施方案植树造林10亩,修复费用1.6022万元,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为了一时贪欲,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真是得不偿失!”宋某某代理人用苗语在补植复绿现场后悔地说道。 针对苗区法治意识薄弱的现状,承办检察官以该案为出发点,进行就地普法,让民族群众知法、懂法、用法。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646856/56/145372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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