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发布了《营口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施行,《营口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是我省首部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地方性法规。
营口有着悠久的历史与深厚的文化底蕴,在岁月长河中孕育了大量丰富璀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现有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22项,其中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4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7项,市、县两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11项,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留着祖祖辈辈的历史记忆,彰显了营口特有的文化个性和魅力,对打造文化强市、传承营口历史文脉、展示营口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营口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推动非遗保护立法进程,为营口非遗的保护与发展筑牢了坚实的法治根基。该条例采取“小切口”立法形式,共20条,突出地方特色,增强相关制度设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重点在非遗保护工作的体制机制、资金保障、传承利用及文旅融合发展、对外宣传展示等方面进行规范,通过固化非遗保护工作成功经验和成果,形成全社会参与非遗保护和传承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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